江苏留言公开_契税缴纳问题_我买房缴纳契税的时候,为什么契税的计税价格高于我的成交价?

江苏留言公开
2025-02-20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契税缴纳问题

网址: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2/20/art_16876_5061.html

留言时间:2025-02-19
答复时间:2025-02-19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内容:

我买房缴纳契税的时候,为什么契税的计税价格高于我的成交价?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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