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留言公开_E公司2019年3月份购入一间厂房,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该厂房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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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2019年3月份购入一间厂房,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该厂房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留言时间:2025年01月08日
答复时间:2025年01月10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E公司3月份购入的不动产,属于2019年4月1日前购入,应在3月税款所属期抵扣60%进项税额,余下的40%进项税额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抵扣完毕。
202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