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一般纳税人企业(不是新开设公司)增值税连续0申报,会不会成为异常企业?_我公司2011年成立,原来是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今年开始进行转型,1-4月都未产生收入,增值税都是0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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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2025051931523970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一般纳税人企业(不是新开设公司)增值税连续0申报,会不会成为异常企业?
咨询内容:我公司2011年成立,原来是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今年开始进行转型,1-4月都未产生收入,增值税都是0申报,想了解一直0申报会有什么风险,会不会成为异常企业,被税务列为重点关注企业,并进行稽查
咨询人:苏
咨询时间:2025-05-1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5-05-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五条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因此,若企业有由于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的情况, 则纳税信用不能评为A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