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请求进一步明确公路线路项目减税的适用范围。_本项目为国家批复的重点高速公路项目,项目沿线涉及河池、来宾及南宁市等,请问高速公路项目是否适用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公路线路,减按每…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8033
受理号:2025050958117760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请求进一步明确公路线路项目减税的适用范围。
咨询内容:本项目为国家批复的重点高速公路项目,项目沿线涉及河池、来宾及南宁市等,请问高速公路项目是否适用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公路线路,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规定?如适用,范围是否包含项目建设所需的临时用地、三改工程、管理中心及服务区等范围?
咨询人:曾**
咨询时间:2025-05-0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5-05-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文件的规定: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