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淘宝商家不满100不开发票_我在淘宝消费,淘宝商家的所在地是广西柳州市,商家以地方税务局规定不满100不开发票,且需要额外税费4块为由不给我开发票。这是否合法?我应该如何报销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8113
受理号:2025051838643200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淘宝商家不满100不开发票
咨询内容:我在淘宝消费,淘宝商家的所在地是广西柳州市,商家以地方税务局规定不满100不开发票,且需要额外税费4块为由不给我开发票。这是否合法?我应该如何报销
咨询人:吴**
咨询时间:2025-05-18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5-05-2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商家不能任何理由拒开发票,请直接拨打0771-12366提供淘宝商家的营业执照名称、经营地址、商家名称联系方式、支付金额、购买商品等信息,用于记录反馈至商家的主管税务机关辅导商家开具发票(商家信息可以与淘宝客服进一步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