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建筑服务电子发票还需要在备注栏填写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吗?_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特定业务的数电票(如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还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次填写相应的信息…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8187
受理号:2025051922058250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建筑服务电子发票还需要在备注栏填写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吗?
咨询内容: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特定业务的数电票(如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还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次填写相应的信息吗?请予以明确,谢谢。
咨询人:邓**
咨询时间:2025-05-1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5-05-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具数电票选择特定业务“建筑服务”,纳税人还需填写特定业务对应的特定要素,必须填写“建筑项目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跨地(市)标志”等特定要素,备注栏可以不用重复备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