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出售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扣除购房时交的契税_出售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扣除购房时交的契税

广西纳税咨询
2025-05-26
来源:广西税务

广西纳税咨询_出售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扣除购房时交的契税_出售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扣除购房时交的契税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8224

受理号:2025052123275755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出售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扣除购房时交的契税

咨询内容:出售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扣除购房时交的契税

咨询人:冯**

咨询时间:2025-05-21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5-05-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转让方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综上,个人转让房屋时允许扣除的税金不包括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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