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银行罚息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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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递网】银行罚息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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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热点问答_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否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天津热点问答_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否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4-02-21 14: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0221145037745.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
应注意区分行政罚款、罚金和经济罚款的区别。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经济罚款,比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黑龙江黑龙江热点问答_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一)

8.您好,请问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项目都有那些?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范围,所以可以税前扣除。

江苏12366网上留言_江苏_银行罚息扣除_我单位向银行支付的罚息,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吗?

银行罚息扣除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3aa693627ca429688cd7b0ca8a8ccc8

留言时间:2024-10-16

纳税人所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

我单位向银行支付的罚息,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0-17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安徽安徽涉税专题-企业所得税汇算_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易错篇

六、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未按规定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湖北湖北留言平台_老师好!我司本期收到一张社保费账单,账单上注明了社保费金额,滞纳金和利息,请问这里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滞纳金是否参考税金不予税前扣除?以上问题答案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老师好!我司本期收到一张社保费账单,账单上注明了社保费金额,滞纳金和利息,请问这里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滞纳金是否参考税金不予税前扣除?以上问题答案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咨询人:柴金龙

咨询时间:2023-07-18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3-07-19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据此,企业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二,应注意区分行政罚款、罚金和经济罚款的区别。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经济罚款,比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广西广西答复列表_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滞纳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扣除_请问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款,产生的土地出让违约金、滞纳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土地款收款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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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923

受理号:2023053134702494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滞纳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咨询内容:请问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款,产生的土地出让违约金、滞纳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土地款收款单位为政府部门,1.有人认为应该按照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来处理,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也有人认为应该按照合同违约的性质来处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问该事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咨询人:梁**

咨询时间:2023-05-31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3-06-0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附件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

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税收滞纳金以及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等不得在税前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行政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等。若您支付的土地出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下的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则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初步判断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款,产生的土地出让违约金、滞纳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陕西陕西纳税咨询_利息和股息收入是否可以税前扣除?_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银行加息收入和收到的股息收入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扣除的话,是否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两项收入作纳税…

原文链接: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7013&sysid=181


详细信息


标题: 利息和股息收入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银行加息收入和收到的股息收入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扣除的话,是否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两项收入作纳税调减处理?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40500189

提交时间: 2024-05-14 21:55:5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应注意区分行政罚款、罚金和经济罚款的区别。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经济罚款,比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4-05-16 15:05

附 件:

2025年5月24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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