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离职后补发工资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

2025-04-03
来源:

【税递网】离职后补发工资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


笔者提示:

补发离职人员工资或者发放实物,应由发放单位按"工资薪金”扣缴个税。实务中,需将该员工人员状态改为“正常”,然后按照正常工资薪金进行申报,申报后再将该员工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


河南官方解答:

如您单位为离职员工补发以前年度奖励,属于上述工资、薪金范围的,您单位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全额扣缴申报,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该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于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属于上述汇算清缴情形的,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时,员工个人可通过查看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是否正确,如有遗漏的收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相关模块进行新增并申报。


安徽官方解答:

离职之后,单位为您补发任职期间的实物所得,应按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可由单位按规定进行预扣预缴;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厦门官方解答:

若是因该员工任职受雇于你司而补发的奖金,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深圳官方解答:

需将该员工人员状态改为“正常”,然后按照正常工资薪金进行申报,申报后再将该员工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




地区来源原文
河南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离职人员奖励发放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离职人员奖励发放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44c8e8173874cb780656aab202d72a1

问题名称:

离职人员奖励发放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留言时间:2021-01-26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请问离职员工发放之前年度的奖励个人所得税能直接通知员工本人去手机APP上申报么?

或者可以打到员工新单位对公账户上,合并工资扣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规定,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及您的描述,如您单位为离职员工补发以前年度奖励,属于上述工资、薪金范围的,您单位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全额扣缴申报,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该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于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属于上述汇算清缴情形的,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时,员工个人可通过查看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是否正确,如有遗漏的收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相关模块进行新增并申报。具体事宜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安徽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_离职人员的实物奖励该如何缴纳个税?

离职人员的实物奖励该如何缴纳个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061112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3-09

尊敬的纳税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离职之后,单位为您补发任职期间的实物所得,应按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可由单位按规定进行预扣预缴;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厦门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离职人员的个税问题

离职人员的个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b9845849b424f55b39ac13b6580eb51

问题名称:

离职人员的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24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该人员已于3月离职,10月要给他发放一笔奖励,请问,该项奖励的个税要如何计算?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具体如何操作?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若是因该员工任职受雇于你司而补发的奖金,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深圳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_员工之前月份已经离职,现在补发放一笔绩效工资,该员工离职时已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将员工信息改为“非正常”,请问取得这笔收入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员工之前月份已经离职,现在补发放一笔绩效工资,该员工离职时已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将员工信息改为“非正常”,请问取得这笔收入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15619449787174502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01-23

尊敬的纳税人:

需将该员工人员状态改为“正常”,然后按照正常工资薪金进行申报,申报后再将该员工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

湖北湖北留言平台_会计师事务所(67635097)2021-10-1407:15:52一、【每日一问】员工离职后,原单位给他发奖金,个税由原单位代扣代缴申报,还是自行申报?

会计师事务所(67635097) 2021-10-14 07:15:52一、【每日一问】员工离职后,原单位给他发奖金,个税由原单位代扣代缴申报,还是自行申报?比如,A在2020年10月从甲公司离职,2021年2月甲公司给A发了奖金,那么这部分奖金的个税由甲公司代扣代缴申报,还是A自行申报?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出租业主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业务吗?可以用个人独资企业开票吗?

咨询人:事务所
咨询时间:2021-10-14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1-10-15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如果员工离职后,原单位仍为该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单位为该员工补发收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属于正常情况。

二、该房屋业主人是自然人个人名下?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名下?房屋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2025年4月3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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