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政策问答_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4月1日后,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销售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纳税…

总局政策法规库
2025-03-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总局政策问答_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4月1日后,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销售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4/c5236198/content.html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时效性: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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