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政策问答_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总局政策法规库
2025-03-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总局政策问答_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4/c5236214/content.html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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