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政策问答_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总局政策法规库
2025-03-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总局政策问答_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4/c5236562/content.html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将购入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以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时效性:已修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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