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政策问答_E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E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总局政策法规库
2025-03-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总局政策问答_E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E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4/c5236576/content.html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E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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