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政策问答_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总局政策法规库
2025-03-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总局政策问答_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4/c5236578/content.html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阅读5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