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319号(财税金融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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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财金函〔2024〕43号
蓝绍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重点保障三大粮食作物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发展。
一、关于降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财政承担比例的建议
您提出的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保费补贴县级财政承担比例等建议,对于提高基层发展农业保险积极性、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在支持农业保险扩面提标的过程中,将黑龙江等粮食主产省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一是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将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省等中西部地区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从40%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至45%。二是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鼓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对不同险种、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产粮大县、脱贫地区及脱贫户的支持力度。各地可结合当地农业保险发展趋势、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差异化确定县级财政承担和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三是自2007年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黑龙江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累计拨付黑龙江省(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约310亿元,其中2023年拨付37亿元。
二、关于将黑龙江省垦区内粮食作物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的建议
您提出的将黑龙江省垦区内粮食作物纳入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范围的建议,对于提高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更好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具有积极意义。2024年5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明确自2024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已将黑龙江省所有种粮县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有种粮业务的中央单位纳入政策范围。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力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护航国家粮食安全。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3576
财 政 部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