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931号(经济发展类340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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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财金函〔2024〕46号
范小云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强政策性引导,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正如你们所言,目前小微企业融资的确面临一定困难。对此,相关部门近年来持续推动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基金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据统计,目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小微业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均不低于50BP、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均不低于10%,截至2024年3月末,商业银行累计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2.3万亿元,有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从政策性银行支持情况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通过直接发放贷款、转贷款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2023年全年,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转贷款3779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986亿元,服务小微企业1697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5741亿元,服务小微企业64516户。
二、近年来,相关部门通过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不断丰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配套措施
一是中国人民银行聚焦小微企业分布较为集中的普惠、绿色、科技创新等领域,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长期性工具基础上,创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科技创新再贷款等阶段性工具。截至2024年3月末,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余额累计2.9万亿元;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累计提供激励资金554亿元,支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3.3万亿元。二是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市场化转型,截至2023年末建成全国31家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全年帮助227.34万户企业获得贷款8.6万亿元。同时,鼓励信用评级机构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健全风险评价体系,2023年全年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超过4000亿元。此外,关于规范助贷机构发展的有关建议,金融监管总局将在金融立法过程中研究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管事宜。
三、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设立小微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的可行性作进一步论证
近几年,多位两会代表和委员提出了设立专门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的建议和提案,我们也会同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加强资源统筹,避免重复投入,新设金融机构应在深入评估论证基础上按程序报批。初步考虑,新设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往往需配备大量专业人员、设立营业网点,所需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也容易产生与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交叉和分工协调等问题。对此,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结合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效果、存在问题、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等,就是否需要新设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作进一步论证。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引导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保障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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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