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打包债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2025-02-25
来源:

【税递网】打包债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地区来源原文
安徽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债权转让增值税问题

债权转让增值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9da1c250dfa409686cff58bb6d22e6b

问题名称:

债权转让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25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上次咨询债权转让税务(增值税)问题的,因我的问题未叙述清楚,特重新提请,烦请12366转省局货劳处领导,谢谢!

现有一个债权买卖的问题请教您,情况是这样的:A地产企业2020年1月1日以1亿元从B公司购入一笔债权(该笔债权是B公司从某甲金融资产公司1亿元买入的),约定1年后付款,A地产企业同日以0.9亿元将该笔债权卖给了融资租赁C公司,C公司当日现款付给A地产企业0.9亿,A、B公司债权转让合同都没有回购债权等保本承诺条款。请问:A地产企业和B公司出售债权的行为,因未有保本承诺,无须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按照金融商品差额纳税(且不论该债权是否为金融商品),因A、B企业均没有利得因此也不缴增值税。因此,本例中A、B企业买卖债权均不缴纳增值税,我的理解对吗?

恳请领导回复,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6-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符合文件规定的金融商品转让需要交纳增值税。根据您描述的情形,不属于文件规定的金融商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未取得利息收入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您的业务较为复杂,前提条件不明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江西江西营改增专题_江西国税12366热点问答第3期解答营改增等29个问题问题13.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请问这部分租金是否还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由哪方开具租金发票?

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陕西陕西纳税人学堂_中税答疑专家组_债权转让涉及到税吗?现在旧债权人要求新债权人给债务人开票。但我个人认为不涉及到税。

债权转让涉及到税吗?现在旧债权人要求新债权人给债务人开票。但我个人认为不涉及到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961015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税答疑专家组

发布日期:2020-06-30

尊敬的纳税人:

  债权转让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货币债权,一种是非货币债权,如果是后者,涉及交付商品或服务,应当给债务人开票;如果是前者,不得开票,因为没有提供商品或服务,你说的债权是否属于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可以拿协议进行账务处理。

海南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_打包债权转让和处置需要缴纳税款吗?

打包债权转让和处置需要缴纳税款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975551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10-1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未提供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等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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