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超市购物银行卡红包抵现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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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递网】超市购物银行卡红包抵现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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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2366网上留言_湖北_请解释附件中的涉税问题,谢谢

请解释附件中的涉税问题,谢谢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19186e7ad984a2a8a2c7e21200b8b6b

问题名称:

请解释附件中的涉税问题,谢谢

留言时间:2020-11-17

纳税人归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请解释附件中的涉税问题,谢谢

附    件:超市周末促销中的一个涉税疑问,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观点,谁更妥?.docx“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越来越多,是否有过度使用的嫌疑?.docx

答复机构: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11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越来越多,是否有过度使用的嫌疑?”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办发〔2007〕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是指利用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功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掌握基本税收知识,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熟悉办税程序。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不提供纳税策划,不受理或代转各类申报、审批、备案等具体行政事项,不提供各类社会性考试辅导,不进行学术研究和税收改革探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03月28日)

问题2:关于“超市周末促销中的一个涉税疑问,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观点,谁更妥?”的问题。经转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该超市开展促销销售商品(例如该商品价格50元,适用13%税率),实际上一共收取了50元,其中持某银行卡的客户支付的45元和该银行支付的5元。因此,此例中,超市销售商品的销售额为50元,适用税率13%,分别向客户和银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安徽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开票咨询_苏宁易购促销,对持有银行卡的客户消费满5000减300的促销政策,即顾客买5000元的商品(适用税率

开票咨询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37822218c1c4f9f8f0979d0d5094d1b

问题名称:

开票咨询

留言时间:2020-04-03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苏宁易购促销,对持有银行卡的客户消费满5000减300的促销政策,即顾客买5000元的商品(适用税率13%,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只要刷卡4700元,另300元由活动银行支付,现300元部分我司开具给银行,现咨询能否以促销费6%开具专票还是按13%税率开专票。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业务情况,商家共销售5000元的商品货物,其中4700元货物向消费者开具发票;银行支付的300元,也应开具13%税率货物发票,相当于取得货物的部分所有权,取得之后赠送给消费者。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陕西纳税人学堂_安徽省国家税务局_某超市开展周末促销,对持某银行卡的客户采取买50元减5元的促销政策,即客户买50元的商品(适用17%税率,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只要划卡支付45元,另5元由该卡…

某超市开展周末促销,对持某银行卡的客户采取买50元减5元的促销政策,即客户买50元的商品(适用17%税率,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只要划卡支付45元,另5元由该卡的银行支付,现银行要求该超市就这5元部分给其开具发票,该超市咨询能否以促销费按6%开具专票,还是按17%税率开具普票?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296248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2

尊敬的纳税人:

暂按其他现代服务税目,以6%税率缴纳增值税。

福建陕西纳税人学堂_福建省国家税务局_消费者在商家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刷卡银行开展满额优惠活动,刷满100元立减20元,消费者刷卡实际支付80元。上述业务商家应如何缴纳税款

消费者在商家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刷卡银行开展满额优惠活动,刷满100元立减20元,消费者刷卡实际支付80元。上述业务商家应如何缴纳税款和开具发票?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12268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其业务实质为消费者使用信用卡透支100元,银行向商家结算100元,消费者只需要归还银行80元贷款,20元属于银行向消费者提供贷款服务给予本金的减免。商家应按销售货物以100元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者取得货物所有权,负担了相应货物的增值税额,商家应向消费者按100元开具增值税发票。

陕西纳税人学堂_福建省国家税务局_使用银行卡片等获得的积分到百货公司、超市当准现金消费,可以征税并开票吗?

使用银行卡片等获得的积分到百货公司、超市当准现金消费,可以征税并开票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297379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2

尊敬的纳税人:

  百货公司、超市对于兑换积分销售的商品应按向购买方实际收取的款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与银行结算的积分费用部分开具编码为“601”、税率为“不征税”、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银行,同时根据上述业务发生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海南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_某超市开展周末促销,对持某银行卡的客户采取买50元减5元的促销政策,即客户买50元的商品(适用13%税率,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只要划卡支付45元,另5…

某超市开展周末促销,对持某银行卡的客户采取买50元减5元的促销政策,即客户买50元的商品(适用13%税率,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只要划卡支付45元,另5元由该卡的银行支付。 1、现银行要求该超市就这5元部分给其开具发票,该超市咨询能否以促销费按6%开具专票? 2、还是按13%税率开具普票? 3、5元部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超市开发票给银行属于虚开?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054671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4-23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和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和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销售商品时间确定适用的税率据实开具发票。纳税人销售货物应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不能按促销费开具6%税率的发票。

陕西陕西纳税咨询_解析下列问题

详细信息


标题: 解析下列问题

内容:

【状元】戒不掉的黑咖啡#60hou_yangshuo@qq.com#62 2021-04-22 09:13:35A】中税协开发的一个excel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智能工具表》看来还不错,一个遗憾就是没有面向社会开放,。如果省局所得税处也能够开发这么一个excel工具,将是一件利国利企的好事,其好处如下述:a)为企业提供了所得税法普及学习的好工具;b)为注会、注税考生提供一个所得税法复习备考的权威辅助工具;c)通过这样试编试填,再加上电子税务局的风险提示功能,可以将汇算中的绝大多数差错和误差消除掉;d)放在省局官网供企业下载使用,更好地体现出税局“一心为民,以纳税人为本”的作风。B】某超市开展周末促销,对持某银行卡的客户采取买50元减5元的促销政策,即客户买50元的商品(适用13%税率,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只要划卡支付45元,另5元由该卡的银行支付。1、现银行要求该超市就这5元部分给其开具发票,该超市咨询能否以促销费按6%开具专票?2、还是按13%税率开具普票?3、5元部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超市开发票给银行属于虚开?以上哪个观点正确?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10400002

提交时间: 2021-04-22 13:23:2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您的意见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关注;

问题二、关于超市收取银行5元钱开具发票问题,在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之前,我省暂按以下口径执行,超市按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向银行开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4-22 14:21

附 件:


厦门厦门12366网上留言_甲商业银行开展的“满88返30”活动,返给个人的现金30元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_甲商业银行与乙商城签订联合开展“满88返30”业务营销活动合作协议,合同约定持有甲商业

厦门12366网上留言_甲商业银行开展的“满88返30”活动,返给个人的现金30元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01dc2271ecc48e290ca1230ff29f8a5

问题名称:

甲商业银行开展的“满88返30”活动,返给个人的现金30元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3-03-22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

甲商业银行与乙商城签订联合开展“满88返30”业务营销活动合作协议,合同约定持有甲商业银行信用卡到乙商城购物的信用卡客户,凡购物消费满88元,甲商业银行通过乙商城返给信用卡客户30元。如客户丙购物100元,只需刷卡支付70元,返的30元由甲商业银行根据乙商城提供的刷卡购物流水及返现明细在活动结束后一次性转账付款给乙商城。请问:
1.甲商业银行通过乙商城返给丙客户的30元,是否需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甲凭活动方案、甲乙签订的“满88返30”活动合作协议、刷卡购物流水及返现明细和向乙商城转账支付返30的付款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否正确?
3.因乙商城返30,属于乙为甲代收代付,不属于增值税征税项目,因此乙商城无需向甲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正确?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3-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若您无法判定,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购买货物其中的部分价款由银行实际支付给乙商城,乙商城应就客户及银行支付的款项分别开具发票。
若您有特殊情况,建议持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2025年1月8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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