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备注需要填写销售方的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吗?_我单位收到一张开具服务类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只有名称和信用代码,没有开户行和银行帐号信息,备注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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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2024010893404584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备注需要填写销售方的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吗?
咨询内容:我单位收到一张开具服务类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只有名称和信用代码,没有开户行和银行帐号信息,备注栏内也没有填写,只填写写了收款人,复核人信息,这发票需补充开户行和银行帐号信息吗?
咨询人:陈**
咨询时间:2024-01-08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1-10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二十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
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如果销售方企业开具普通发票未填写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建议重新开具;若开具的是数电票,需在“是否展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区域选择“是”才能显示在票面上,可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查看发票详情。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