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广西区内企业职工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可以将几个月的免税金额一次性进行免税吗_广西区内企业职工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年初未进行免税,年初至今报税时未录入免税;可以在本月将年初1月至今的免税…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5952
受理号:2024100821842852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广西区内企业职工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可以将几个月的免税金额一次性进行免税吗
咨询内容:广西区内企业职工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年初未进行免税,年初至今报税时未录入免税;可以在本月将年初1月至今的免税总额一次性进行免税吗
咨询人:覃**
咨询时间:2024-10-08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10-10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我区企业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您属于上述的通讯补贴,可以将1月至当月可扣除的通讯补贴总额填写在“本期其他扣除”中的“其他”,并备注清楚属于哪几个月的通讯补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