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热点问答_12366热点问答(第16期)

税收专题
2023-04-27
来源: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热点问答_12366热点问答(第16期)

网址:https://anhui.chinatax.gov.cn/art/2023/4/27/art_22415_1069735.html

发布时间 : 2023- 04- 27 16 : 36

来源 : 芜湖税务

1、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2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免于汇算清缴是什么情况?

答: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2、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3、2023年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在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的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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