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纳税咨询_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湖南纳税咨询
2024-09-18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

咨询主题: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网址:https://hunan.chinatax.gov.cn/refershow/20190828106349/20240919408457

咨询内容: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咨询时间:2024-09-18

回复信息: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当前状态:已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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