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热点问答_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营业账簿如何缴纳印花税?

四川热点问答
2024-10-16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营业账簿如何缴纳印花税?

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10/16/art_327_1145837.html

发布时间 : 2024-10-16 14: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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