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海南税务_【小椰税官问必答】私车公用报销油费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问题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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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暂未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无租使用员工私车,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汽油费等,请问:1.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需要哪些税前扣除凭证?2.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3.无租租赁是否涉及印花税?4.是否需要签订协议?签与不签租赁协议,涉税风险在哪里?

1.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汽油费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上述文件规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因此,您企业职工取得的汽油费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判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财产租赁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和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因此,您企业租赁员工车辆如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应缴纳印花税。税务相关文件没有规定是否必须签订租赁协议,是否有涉税风险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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