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物业费是否并入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笔者提示:
笔者往期文章探究过物业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时约定物业费是否需要并入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等分别列明金额,可以仅对应税部分缴纳印花税。
北京官方解答:由承租人负担的水电费、物业费不在印花税征收范围之内。
辽宁官方解答: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福建官方解答:纳税人只需要对房租合同中租金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
重庆官方解答: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昆明市官方解答:你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即: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据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新疆官方解答:上述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地区 | 来源 | 原文 |
北京 | 北京热点问答_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1年4月) |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负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请问承租人负担的每月水电费、每年物业费是否在印花税征收范围之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由承租人负担的水电费、物业费不在印花税征收范围之内。 |
辽宁 | 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地方税务局_企业出租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其中管理费是由代物业公司收取,那么管理费是否也需要与租金合并一同缴纳印花税? | 企业出租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其中管理费是由代物业公司收取,那么管理费是否也需要与租金合并一同缴纳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8851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6 尊敬的纳税人: |
福建 | 福建纳税咨询_合同印花税 | 标 题:合同印花税 写信人:林** 咨询时间:2021-07-08 回复时间:2021-07-15 发布时间:2021-07-15 留言内容: 1、合同注明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是否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回复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1、纳税人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上分别注明了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应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财产租赁合同中有分别注明注明中介费、物业费、租金的,按照租金收入缴纳印花税。3、单位和个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缴纳印花税。 |
福建12366问题集_福建税务发布2020年1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 31.纳税人签订的房租合同中分别列明了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金额,是否需要合并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纳税人只需要对房租合同中租金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 | |
重庆 | 陕西纳税人学堂_重庆市地方税务局_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 | 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8916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
云南昆明市 | 陕西纳税人学堂_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_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物业费是否缴印花税?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物业费是否缴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8429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4 尊敬的纳税人: |
新疆 | 陕西纳税人学堂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_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 | 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14100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8-21 尊敬的纳税人: |
2024年10月23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