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转售预付卡是否缴纳增值税?
观点一:按转让无形资产处理
浙江官方解答:如果第三方符合商业预付卡售卡企业定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不符合商业预付卡售卡企业定义,按转让无形资产处理,全额确认收入。
观点二:不征增值税
北京官方解答:转售预付卡,不缴纳增值税。
福建官方解答:若该纳税人为单用途卡售卡企业,转售ETC充值卡时,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收分类编码为“601”,税率为“不征税”。若该纳税人不属于单用途卡售卡企业,发生上述业务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地区 | 来源 | 原文 |
北京 | 北京热点问答_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18年12月) | 8.纳税人从电信公司购进充值卡取得电信公司开具的发票,之后加价销售,与电信公司无代理关系,那么转售充值卡按照何种项目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按照转售预付卡,不缴纳增值税。 |
浙江 | 浙江营改增专题_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8月热点问题汇编 | 3.请问第三方从售卡企业处取得了单用途预付卡,再进行转售应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纳税? 答:如果第三方符合商业预付卡售卡企业定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不符合商业预付卡售卡企业定义,按转让无形资产处理,全额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1)单用途卡定义: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2)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定义: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
福建 | 福建12366问题集_2022年7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 20.一般纳税人向电信购买流量充值卡,电信给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项目是增值电信服务,纳税人转售给客户,可以开具增值电信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九……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若该纳税人为单用途卡售卡企业,销售流量充值卡时,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收分类编码为“601”,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该纳税人不属于单用途卡售卡企业,发生上述业务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1.公司之前有购入ETC的充值卡,现在转售出去,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 (十一) 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若该纳税人为单用途卡售卡企业,转售ETC充值卡时,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收分类编码为“601”,税率为“不征税”。若该纳税人不属于单用途卡售卡企业,发生上述业务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
2024年10月18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