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税营改增问题解答摘编(八)
一、部分州市反映,境内纳税人向境外自然人借款,纳税人按约定(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支付给境外自然人的资金占用费,是否需要按金融服务按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所扣缴的增值税能否抵扣(扣缴增值税抵扣是否按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执行)?
答: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没有经营机构,购买方应承担扣缴义务。境内部分商户向境外自然人借款,应按金融服务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由于所扣缴增值税属于贷款服务利息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率是多少?
答: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的问题,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按时间顺序包括土方合同、基坑合同、主体合同,以哪个合同时间为准?
答:应以签订最早的土方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四、个人销售商住一体(如一楼是商铺,二楼是住房)的房屋(满2年)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对自然人销售的商住一体房屋,由税务机关分别核定住房和商铺销售额;对个体工商户销售商住一体房屋,应由纳税人自行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五、房地产企业收取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未开具发票(开具收据),不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只预缴税款,不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开具发票,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预缴税款,同时纳税申报。
(被《营改增问题解答摘编(十三)通知》废止)
六、保险公司为自有车辆购买保险,能否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地税征管时,可以为自己开具发票)?
答:可以开具。
七、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对自建不动产时间如何判断,是以施工时间判断,还是以权属登记时间判断?
答:以施工时间为准,参照房地产老项目。
八、目前部分安保企业经营模式与劳务派遣相同,但此类企业均未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能否按财税(2016)47号文件执行?
答:适用劳务派遣增值税政策。
九、个人将土地(农田)出租给纳税人用于种植未改变土地的适用性质,据了解,原地税征管时,此项业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此项业务是否免征增值税?自然人之间发生置换土地,无差价,据了解,原地税征管时,此项业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此项业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上述两项业务免征增值税。
十、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非营利协会收取的会员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对非营利协会收取的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
来源:云南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