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国税解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业务及旅游娱乐服务业、文化体育服务业营改增17个问题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业务
一、对于外出经营时间超过180天的合同是否予以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外出经营证明是否严格执行“一地一证”原则?
对于外出经营时间超过180天的合同给予开具《外管证》,由于目前系统中的设定有效期为180天,因此《外管证》的有效期限按照最长的180天进行设置。如果纳税人实际外出经营超过180天,需要在经营地进行核销报验后,再回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延期。
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按照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如果一个行政区涉及多份项目合同,可合并开具一个《外管证》,也可开具多个《外管证》;如果一份项目合同跨不同行政区,如果纳税人能够按照经营发生地划分合同金额的,可分别按照经营地开具多份《外管证》,如不能划分的,则按照项目主体发生地开具一份《外管证》。
二、对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选错行政区域,导致经营地税务机关无法找出系统中的外出经营信息而进行报验登记时,怎么操作?
各个区通过设立登记业务(同城通办)权限(说明:该权限可由区局超级用户配置到相应岗位)进行操作,对错误划分行政区划的《外管证》信息可实现报验登记。若发现报验登记有误,且未发生任何涉税业务,可使用【作废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信息】模块,作废报验登记信息,再由正确的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重新登记。
三、外地企业到广州市提供建筑服务,与发包方就一个建筑项目签订一份合同,但服务地点跨了两个区,由于是同一项业务,纳税人只能开具一张《外管证》,请问一张《外管证》是否可以在两个区报验登记?
纳税人能够对该项目按照区域进行划分收入,并分区域分别取得《外管证》的,在各区分别进行报验登记;如纳税人无法划分收入或者无法分别取得《外管证》的,则选择在项目主体经营地进行报验登记。
四、我局对于市内跨区经营的纳税人开通免上门报验登记服务,经营地税务机关需要如何操作?
经营地税务机关每日通过税收证明业务(同城通办)权限(说明:该权限可由区局超级用户配置到相应岗位),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信息查询[(通用查询(通用同城通办)]】模块,查询“报验标志”为“否”的清单,进一步筛选出“税务登记地”为广州市,且“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划”为本区的纳税人清单;由设立登记业务岗进入【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模块对清单中外出经营地为本区的纳税人进行报验登记操作,并将报验信息推送给地税机关。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户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是不是应该为报验户代开发票?
根据2016年16号和17号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出经营提供建筑服务、异地出租不动产的业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经营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其他情形应要求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其中,对于市内跨区的报验登记户可引导其使用固定户申请代开发票的网上预受理功能,以缩短前台的办理时间。
六、市内跨区报验登记户预缴税款是否能够通过ETS进行扣款?
可以。如纳税人确认其报验户与主体企业使用同一账户缴纳税款,请报验户持主体企业的纸质协议书和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前台按进行“三方协议”录入和二次录入。具体操作见《2016年营改增工作指引(十五)——报验户使用Ets缴税操作说明》。
七、纳税人持原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上门预缴税款或者核销报验登记时,金三系统提示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在报验登记模块也无法查询该纳税人外出经营信息,应该怎么处理?
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号),“试点纳税人所持有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016年5月1日后在国税机关继续延用,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6年10月27日,试点纳税人可持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的涉税业务。”因此,对于该类情况需要通过营改增迁移平台进行查询,是否属于外出经营信息未迁移的情况,如果在迁移平台能够找到相关信息,请通过广东征管微信群或运维提请省局进行补迁移。如果查询不到该户信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外管证》信息补充进行报验登记,再进行相关预缴税款、外出经营活动申报和核销报验登记等操作。
说明:(1)对于省内外出经营的纳税人由于系统不能自动带出《外管证》信息而无法进行报验登记的情况,可在“纳税人识别号”录入其他号码,手工录入《外管证》信息进行报验登记,再通过【修改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信息】更正纳税人识别号操作。
(2)对于纳税人已经在地税机关完成预缴税款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完税证明等资料填写申报数据。
八、部分《外管证》上识别号为地税识别号或是旧识别号,而预缴、代开时只能用新识别号,如何处理?
对于报验登记户的信息可通过【修改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信息】更正为新的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九、报验登记户一经分配分局后就无法调整分局科所,一旦错分就要报运维或者作废重新登记,很难避免错分情况,能否支持局内调整分局科所?
这种情况目前暂只能报运维进行修改;如果没有发生涉税业务的,可使用【作废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信息】模块,作废该报验登记重新登记一次。
十、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服务,注册地为外省,外出经营项目在我区,目前金三无该纳税人外出经营证明信息。据纳税人所述,该外出经营项目未曾办理外出经营证明,一直可以在地税局代开。请问无外出经营证明的情况下,能否代开增值税发票,如何操作?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外管证》的,对在经营地开展的经营活动按照临时税务登记户管理。
旅游娱乐服务业问题解答
1、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其中机票、火车票、高铁票是否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答:(一)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的,可不计入销售额。
(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允许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2、营改增之后,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旅游服务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开票应分为如下两种情形:一是税法明文列明销售额差额扣减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建议开具两张发票,不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即销售额扣减差额部分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扣减的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适用差额征税的业务,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有差额征税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全额开具。
4、旅游服务一般是先收款后提供服务,有时相差几个月甚至一年,请问应何时交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按照上述规定,旅游服务提供方在收款时如果不开具发票,应在旅游服务完成后缴纳增值税;如果收款的同时开具发票,应在开具发票时缴纳增值税。
文化体育服务业问题解答
1、某公司主要经营海洋生物展览馆,海洋馆、水族馆的管理服务,收取门票收入,营改增后按哪个税目缴税?
答: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第一条第(七)款第1项“文化体育服务”。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或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确认表》(一式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发票专用章印模;
(4)自行设计的发票式样;
(5)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程序说明资料(首次印制需提供,程序有修改的应重新报送)。
3、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需要多久可以批复?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完成备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票种只限普通发票。
(2)申请印制的数量不得超过1年的使用量。
(3)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办理发票续印前应按规定报送电子开票数据,完成已开具发票验旧。
(4)使用以下票种的纳税人,不需报送电子开票数据,但申请续印发票时,须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确认表》中的“办理理由”栏目中说明上次印制发票的使用情况,包括发票开具总金额、蓝字发票份数、红字发票份数、作废发票份数等。
①使用微机票、出租车票、定额发票、限额发票、电影票、门票。
②税控收款机票。
(5)发票印制费用由纳税人自行与发票承印厂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