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营改增专题_宁夏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六)解答营改增的4个问题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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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六)解答营改增的4个问题

一、企业租赁没有单独的水表、电表、天然气表的经营场所,由物业公司或出租人代收,供水、电、天然气企业无法直接开具发票给承租人。出租方是否可以为承租方开具转供水电或天然气的增值税发票。

答:1.物业公司或出租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转供水、电、天然气,自行开具或向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给承租人;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无论营业执照是否有此经营范围,凡业务真实,均可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银行、保险业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经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批准的汇总计算增值税的纳税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进项发票,凡业务真实,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并入总机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购买保险的客户赠送物品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全面推开营改増政策指引(四)》第七条同时废止。

四、银行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向客户赠送的促销品是否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答:银行提供服务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应分以下情况确定:

(一)银行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时(如贷款服务),对购买了其服务的客户赠送促销品,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让渡,不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银行提供服务不取得收入时(如存款服务),赠送的促销品,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对于无法划分的,一律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宁夏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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