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地税关于委托代征地方税费的9个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部分地方税费,代征税费范围是什么?
答: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代开发票时,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款个人所得税代征规定不适用于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
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为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企业能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和总机构出具的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层级证明文件的亦视同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
二、问:个体双定户申报时是否代征地方各项税费?
答:申报环节不再对个体双定户代征地方各项附税,保留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有关地方税费。
三、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自然人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作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额=计税依据×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规定的“定率征收方式”的最低核定征收率执行。(小编按:详见附件)
四、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以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费)率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五、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以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率)计算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其中:项目部能够提供总机构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和总机构出具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的(未提供层级证明文件的亦视同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建安项目的企业所得税(预缴)。
六、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开具完税凭证?
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完税凭证,并加盖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印章。
七、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退税?
答:纳税人按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退还代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八、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开具纳税证明?
答:对代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向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
九、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地方税费的公告》(深圳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4号)的有效期多久?
答:代征有效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