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营改增专题_云南国税营改增问题解答摘编(六)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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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税营改增问题解答摘编(六)

一、兼营应税行为适用计税方法的问题

营改增试点实施以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按一般纳税人计税,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以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其应税行为按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定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登记问题

部分保险公司反映,如果县区级机构销售额已达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但由于其经营均由上级机构统一管理,不存在物资采购,且不需要以其纳税人识别号取得抵扣凭证,是否还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答: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税种登记纳税期限中选择按“次”。

三、建筑服务发票开具问题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如何开具?

答: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由机构所在地纳税人自行领用并开具发票。

四、建筑服务跨县市预缴问题

因一份建筑劳务合同地税局只提供一份外管证,所以如一份建筑劳务合同涉及跨县市经营的,纳税人仅持一份外管证如何进行跨县市预缴?

答:目前,地税局的外出经营注明信息没有迁移到国税的“金三”系统,因此,应由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按照外出经营所涉及的不同县市,分别开具外管证,项目发生地分别作报验登记,分别预缴税款。

五、代开发票业务问题

原营业税纳税人已在原地税机关缴纳了相应税款,但未开具发票,营改增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开具?

答:请按云国税发〔2016〕13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需要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已缴税未开具发票证明。然后,依据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已缴税未开具发票证明和合法的营业税完税凭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一)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云南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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