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营改增专题_云南国税12366营改增专题第18期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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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税12366营改增专题第18期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但分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后,分包项目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规定:“(七)建筑服务。

……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按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时间作为判断依据,总包、分包均属于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是什么?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名单见附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

……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附件《试点城市名单》,云南省昆明、大理两个城市的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2016年8月1日起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全面营改增后,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4.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填写申报表?如何申报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 二、试点内容

……

(三)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5.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有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四、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五、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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