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营改增专题_山东国税2016年7月1-10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43个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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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2016年7月1-10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43个

2016年7月1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1

1、营改增前我单位发生的未完工项目能否简易计税?小规模按月申报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建筑服务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2、纳税人咨询,提供创意策划服务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设计服务,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创意策划服务的税率是6%。

3、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抵扣?

答:不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4、物业公司销售门禁卡按照销售货物还是物业管理开具发票?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按照17%的税率开具发票。

5、房地产业纳税人咨询,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选择一般计税,销售额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2016年7月2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2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预缴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夸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预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咨询,提供娱乐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6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贷款利息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营改增纳税人咨询,转让不动产时,应以哪些凭证作为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5、提供旅游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差额征税呢?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016年7月3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3 09:31:01

1、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确认发票信息时限是什么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规定,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2、购买生活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是全部可以抵扣呢?

答:不是,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4、天文馆的门票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5、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答: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答: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2016年7月4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4

1、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按季申报?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房地产业纳税人咨询,销售不动产应开具几联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3、企业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因此企业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4、车船税写在备注栏是否合理?

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涉及发票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5、酒店业视同销售如何理解?

答: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作为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酒店明码标价提供的餐饮服务、橱窗内销售物品、房间内餐饮迷你吧等,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旅游服务差额扣除如何理解?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对于将返程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给购买方,导致旅游企业无法以原件作为扣除凭证的情况,可以以上述交通费发票复印件(购买方签字确认)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对于无法收回的交通费等发票,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6年7月5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5

1、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建筑业营改增后如何认定一般纳税人?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1.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的通告》第六项规定:除本条第三款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称试点实施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应税营业额合计÷(1+3%)

2.建筑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3、纳税人咨询,外管证有效期是多久?应当什么时间办理缴销?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小编按:2016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4、营改增纳税人咨询,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六《<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表说明》规定,《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5、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016年7月6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6

1、纳税人咨询,可以抵扣的过路过桥费,在填写申报表时应怎样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7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如何缴税?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四、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纳税人正常申报时,按以下方法进行清算:

(一)每月开票金额大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

(二)每月开票金额小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按应征增值税税额数征收税款。”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2016年7月7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7

1、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咨询,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银行可以选择按季报申报纳税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3、金融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36号文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额;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金融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代开专用发票税率是3%。

2016年7月8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8

1、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地点如何确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营改增纳税人咨询,可以抵扣的过路过桥费,在填写申报表时应怎样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可以抵扣的过路过桥费,需要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8行“其他”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

3、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016年7月9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9

1、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咨询,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因此,有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2、一般纳税人租入个人的住房,取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的第几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7号)附件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规定,第27栏反映纳税人租入个人住房,本期申报抵扣的减按1.5%征收率的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租入个人的住房,取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的第27栏。

3、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文化体育服务是否免税?

答: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什么是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答: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016年7月10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10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是否必须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由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写。

2、摄影扩印是否属于其他生活服务?

答:不属于。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3、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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