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营改增专题_天津市保税区国税局关于6月份营改增申报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4-10-05
来源:

天津市保税区国税局关于6月份营改增申报注意事项的通知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自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税人全面实施营改增(以下简称营改增纳税人),现将6月份申报期限、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常见问题简要通知如下:

一、营改增纳税人6月份增值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按月申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6月份申报期暂延长至6月27日。

二、营改增纳税人具体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流程。

纳税申报具体包括进项税额确认、开具发票抄报税、纳税申报表填报、系统清零解锁四个内容。

进项税额确认:纳税信用A级和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fpdk.tjsat.gov.cn/),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请您将勾选确认的进项发票,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包括已稽核比对相符需要本期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注意:已勾选确认的发票(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开具发票抄报税:每月申报期内,无论您有没有领取或开具增值税发票,都要登陆开票软件,在连接互联网的状态下,系统自动“上报汇总”,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否则系统将锁死,您将不能领取和开具发票。此外,请您将已抄报税的开票数据、其他开票收入以及未开票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纳税申报表填报:每月申报期内,请您按照先填附表后再填主表的顺序填报申报表,主表中大部分项目栏次数据可由已填写完毕的附表直接带入,部分未带入的需要手工填写。

系统清零解锁:申报成功后,在征期结束前,您需要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器具进行清零解锁操作,否则征期后将无法开票,且不能通过网络在线清卡。

三、关于《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的填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2016年第30号)要求,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本月起需要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如本期未取得营改增相关行业销售额的,《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也应填报,并且应填写“项目及栏次”项下的列次(代码及项目参考附件),其他列次填0。免税销售额不需填列至“不含税销售额”列中,当企业本期只取得营改增相关行业免税销售额的,应填写“项目及栏次”项下的列次(代码及项目参考附件),其他列次填0。

四、对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情况处理

营改增纳税人可通过神州浩天申报软件进行申报,如遇到软件问题请拨打4007333333进行咨询,如因“一窗式”比对不符造成申报不成功,请到营改增办税服务厅进行窗口申报,我局安排专门人员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辅导。

五、温馨提醒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依法应尽的义务,国税部门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请纳税人尽早通过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避免出现征期后期集中申报系统运行缓慢。

附件:需申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的纳税人名单

服务单位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网上申报——神州浩天服务 电话:95105123 13642085271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机动车销售业增值税税控系统可选择下列公司之一:

(1)百望金赋:60822223、15122064109

(2)航天金穗:84906114、18522246960

来源: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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