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答疑(二)
【财税智库】依据2018年9月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十三)》,由于政策调整、总局进一步发文明确、征管技术手段升级等原因,前期省局下发的《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及相关操作指引需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本文件《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二)》问题2废止。
1.如何判断是否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包括哪些情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已废止)
3.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4.某市政道路施工企业,对外道路施工时使用自己生产的沥青混凝土,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营改增之后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服务一并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1%。
5.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生产性劳务是否仍然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答: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生产性劳务不能笼统地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油气田企业的15项增值税生产性劳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目及对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例如:油气田企业生产性劳务中的“地质勘探”纳入“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不再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6.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7.邮政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8.电信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9.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10.建安企业营改增后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