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营改增专题_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答疑(三)

2024-10-05
来源: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答疑(三)

21.金融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2.现代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23.生活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4.无形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5.不动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办公用房,在营改增后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怎样缴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7.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先按5%的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乘以1.5%计算应纳税额。

28.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9.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适用税率分别是: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2)以外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二、销售或者进口部分货物(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13%;

三、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11%;

四、提供其他服务(除(1)、(3)以外的服务),税率6%;

五、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境内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30.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扣缴义务人是谁?扣缴义务人如何计算代扣代缴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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