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企业组织员工聚餐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不计入福利费!)

史炳凯
2024-09-03
来源:

【税递网】企业组织员工聚餐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不计入福利费!)

序号税务机关答复口径
1河北省税务局您公司发生的员工生日、节日聚餐费用不在职工福利费列举项目范围,如确实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有关财务核算的问题请按照所在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
2黑龙江省大庆市税务局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年终聚餐费用和迎春晚会的费用应由工会经费开支,作为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
3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五四青年节时组织员工集体观看电影并聚餐若是企业没有工会,按规定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筹备金部分有留在本企业的,那应该在留存的筹备金中扣除,若企业全部上缴到当地的工会组织,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4福建省税务局企业组织员工聚餐、团建活动给优秀员工发奖品的金额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符合规定的应在工会经费列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山东省税务局加班餐费及出差误餐补助,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确定工资薪金支出或福利费支出。员工聚餐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因此,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若符合误餐补助规定范围则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反之,应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6河南省税务局您公司发生的员工生日、节日聚餐费用不在职工福利费列举项目范围,如确实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有关财务核算的问题请按照所在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
7广东省税务局企业职工聚餐发生的费用,不应包含在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内,不应该作为税前福利列支,企业职工聚餐费用属于个人消费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不允许税前扣除。
8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您提出的职工聚餐费支出,不应包含在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内,所以,不应作为税前福利费列支,企业的职工聚餐费用属于个人消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不允许税前扣除。


笔者提示:根据各地答复口径,员工聚餐不应包含在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认可在工会经费中列支,部分地区作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地区来源原文
河北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_我公司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每个月组织生日聚会,以及在节日(五一、国庆、春节等)组织聚餐,发生的聚餐费用。这些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吗?

我公司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每个月组织生日聚会,以及在节日(五一、国庆、春节等)组织聚餐,发生的聚餐费用。这些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061219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3-04

尊敬的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您公司发生的员工生日、节日聚餐费用不在职工福利费列举项目范围,如确实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有关财务核算的问题请按照所在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具体涉税事宜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辽宁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_企业年终员工聚餐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吗?

企业年终员工聚餐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1022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5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您提出的职工聚餐费支出,不应包含在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内,所以,不应作为税前福利费列支,企业的职工聚餐费用属于个人消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不允许税前扣除。

黑龙江(大庆)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五十二)1.问:我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年终聚餐费用和迎春晚会的费用能否在税前列支?

1.问:我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年终聚餐费用和迎春晚会的费用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中华总工会印发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八条(二)款规定:“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年终聚餐费用和迎春晚会的费用应由工会经费开支,作为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

江苏陕西纳税人学堂_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_没有工会的企业在五四青年节时组织员工集体观看电影并聚餐,发生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没有工会的企业在五四青年节时组织员工集体观看电影并聚餐,发生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8179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1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若是企业没有工会,按规定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筹备金部分有留在本企业的,那应该在留存的筹备金中扣除,若企业全部上缴到当地的工会组织,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福建


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_私营有限公司发生的节日职工聚餐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可以按福利费标准在税前扣除吗?2019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148b5c337b94ac5a1511a896b0a7665

问题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25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私营有限公司发生的节日职工聚餐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可以按福利费标准在税前扣除吗?2019年度才计提并发放的属于2018年度年终奖应在2018还是2019年度扣除?公司股东的车辆用于公司经营,其发生的过路费、汽油费可以税前扣除吗?请给于解答,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1、职工聚餐费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应在工会经费列支。2、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2018年已预提的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如果车辆的车船税、年检费以及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如果未包括在租赁费内,则应由车辆所有者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规定:“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你好,请问公司部门聚餐,团建活动,给优秀员工发奖品的金额可以计入福利费吗?

你好,请问公司部门聚餐,团建活动,给优秀员工发奖品的金额可以计入福利费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f111f710ea143beb90ef010095f1165

问题名称:

你好,请问公司部门聚餐,团建活动,给优秀员工发奖品的金额可以计入福利费吗?

留言时间:2020-03-20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你好,请问公司部门聚餐,团建活动,给优秀员工发奖品的金额可以计入福利费吗?如果是全公司有份的年终聚餐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答复如下:企业组织员工聚餐、团建活动给优秀员工发奖品的金额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符合规定的应在工会经费列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规定:“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山东山东留言反馈_员工餐费问问题

员工餐费问问题

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1-06-29
答复时间:2021-06-29
留言咨询:
请问(1)员工的加班餐费能否计入福利费(2)员工聚餐费用能否计入福利费(3)员工的出差误餐补助能否计入福利费(4)以上计入福利费的金额是否需要抵扣个人所得税(5)在税务检查时   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来证明是员工加班餐费、聚餐费用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加班餐费及出差误餐补助,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确定工资薪金支出或福利费支出。员工聚餐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因此,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若符合误餐补助规定范围则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反之,应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南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员工生日、节日聚餐费用

员工生日、节日聚餐费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89f100d70e441dcad91070e5e422b4f

问题名称:

员工生日、节日聚餐费用

留言时间:2021-03-02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每个月组织生日聚会,以及在节日(五一、国庆、春节等)组织聚餐,发生的聚餐费用。这些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您公司发生的员工生日、节日聚餐费用不在职工福利费列举项目范围,如确实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有关财务核算的问题请按照所在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具体涉税事宜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广东陕西纳税人学堂_广东省阳江市国家税务局_企业员工聚餐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吗?

企业员工聚餐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42649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3-0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职工聚餐发生的费用,不应包含在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内,不应该作为税前福利列支,企业职工聚餐费用属于个人消费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不允许税前扣除。

2024年9月3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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