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嘉宾: 货物和劳务税科 郑文钰 所得税科 :刘磊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林饶
发布时间 : 2023-12-19 15:15 | 来源 : 上饶市税务局 |
访谈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0:00-11:00
访谈主题: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解读
访谈嘉宾: 货物和劳务税科 郑文钰
所得税科 :刘磊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林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12月8日上午10点,上饶市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在上饶市电视台联合举办在线访谈活动,就增值税、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等方面的内容,与广大网友们开展在线交流。
以下是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上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参加在线访谈活动,我是主持人小周。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对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三名税收业务骨干详细讲解增值税、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等方面的内容。我们的专家团队成员有:所得税科刘磊、货物和劳务税科郑文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林饶,欢迎三位嘉宾们的到来!下面有请他们一一为大家答疑解惑。各位网友有什么想提问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是上饶本地一家小型建筑公司,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四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在萍乡有一个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新余有一个建筑项目20万元,我公司四季度应如何缴纳增值税?下面有请货物和劳务税科郑文钰为您解答。
郑文钰:感谢您的提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您公司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我们上饶本地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萍乡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新余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11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00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下面有请货物和劳务税科郑文钰为您解答。
郑文钰: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您在2023年11月一次性收取的今年12个月的租金100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主持人:有网友问,听说今年出台了一老一小政策,能不能给我具体介绍一下?下面有请所得税科刘磊为您解答。
刘磊:感谢您的提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开了一个摩托车的零售店,上个月销售额大概20万元,为客户都开具了3%征收率的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征收率“3降1”的优惠政策吗?我部分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能否抵扣进项?下面有请货物和劳务税科郑文钰为您解答。
郑文钰:感谢您的提问。您所提到的征收率“3降1”的优惠政策,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政策已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政策规定,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你作为摩托车零售企业,开具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具有抵扣功能的,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您要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主持人:有网友问,听说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是真的吗?下面有请所得税科刘磊为您解答。
刘磊:感谢您的提问。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主持人:有网友问,居民换购住房政策是不是有延续?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下面有请所得税科刘磊为您解答。
刘磊:感谢您的提问。之前政策是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最新政策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例:2022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是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2022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请问现在还可以补缴吗?下面有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林饶为您解答。
林饶:感谢您的提问。现在还是可以补缴的。根据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是一家旅游公司,今年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区分了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抵减比例,请问我应该怎么判断自己属于哪类服务业纳税人,适用那种抵减比例?下面有请货物和劳务税科郑文钰为您解答。
郑文钰:感谢您的提问。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提供旅游娱乐服务是属于生活服务。
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您公司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是广信区的村民,听说今年的村民医保缴费开始了,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时间缴纳,多少钱,怎么缴纳?下面有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林饶为您解答。
林饶:感谢您的提问。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了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享受,建议今年12月31日之前就完成缴费,早缴费,早享受。目前所有缴费渠道都是畅通的,我们推荐您使用微信江西省税务局公众号-税费服务(左下角)、支付宝(赣服通)等线上缴费渠道,足不出门轻松完成缴费。如果您有疑问,可以咨询村干部或社区干部,他们都培训过,知道缴费方式,或者拨打我们税务咨询热线12366。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家小孩是今年10月11日出生的,由于小孩出生就住进了医院的保温箱,但小孩的医保是10月20日办理的,请问我的小孩住保温箱的费用还可以报销吗?下面有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林饶为您解答。
林饶:感谢您的提问。这位缴费人不用担心,新生儿属于特殊人群,只要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缴费的,孩子的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从出生当天开始计算,所以你孩子这一次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女儿今年考上南昌的大学了,我需要继续在上饶替她缴费吗?下面有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林饶为您解答。
林饶:感谢您的提问。一般情况情况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参保缴费。据我所知,南昌的大学这两个月已经组织(免费)缴纳了2024年度医疗保险费了,您可以跟您女儿确认下。不需要在上饶缴费了,以免造成重复参保。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是一名公司会计,现在收到一张数电票,发现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对方的发票专用章,请问是否可以报销?下面有请货物和劳务税科郑文钰为您解答。
郑文钰:感谢您的提问。这张没有加盖对方的发票专用章的打印件可以作为报销凭证,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计划在农历过年前即2024年2月份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据我所知目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是免税的,到时政策会有变动吗?下面有请货物和劳务税科郑文钰为您解答。
郑文钰: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有关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因此您在农历过年前即2024年2月份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并且当月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是可以享受优惠的。根据购车价格计算后的应纳车辆购置税最高可免税3万元,超过3万元部分还是需要进行纳税的。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今年刚开始创业,目前为小微企业,请问我公司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下面有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林饶为您解答。
林饶: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㶢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免征残保金;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1%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1%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需要提醒您的是目前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按年征收,每年4-5月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确有特殊情况的,申报缴纳期可延长至7月底。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经催报、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新办了一户企业,大家都说可以用数电发票。请问什么是数电发票?数电发票用起来是不是更方便?下面有请货物和劳务税科郑文钰为您解答。
郑文钰:感谢您的提问。所谓数电发票,是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一种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数电发票相对于原来的纸质发票,有更多的优点:
一是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系统自动赋额,开业即可开票。
二是在开票总额范围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开具金额的限制。
三是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数字帐户,可自动流转交付,无需担心发票虚假和遗失。在安全性、便捷性方面,都较纸质发票有很大的提升。
结束语:非常感谢市税务局三位嘉宾们对网友们提问的热心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此次访谈的关注与支持,感谢大家的收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