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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 增值税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否缴纳增值税? | 12366网上留言_山西_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增值税问题 |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3e585b2d33343faacdfd12b45040dbd 问题名称: 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17 纳税人归属地:山西 问题内容:农业企业将承租的农村土地转租给其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租金能否免征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2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
个人所得税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12366网上留言_内蒙古_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ba153f7948741adb0807423ffacbbf0 问题名称: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留言时间:2021-04-12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农户将自营土地流转给农业生产企业,是否缴纳个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款和(八)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农户将自营土地流转给农业生产企业不属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租赁农村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陕西纳税咨询_租赁农村土地 | 详细信息 标题: 租赁农村土地 内容: 在村农租了8亩地, 向村委会缴纳了租金,村委会开具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票据》上面写明了具体事项,收款金额,并加盖了村委会印章。 请问这个能直接做成本吗,还需要缴纳哪些税?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9071565162001966 提交时间: 2019-08-07 15:19:3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是否能直接做成本建议查看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以免征土地税用税。农村土地在开征范围以内,租用地未用于做农林牧渔业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使用权没有划分明确,由其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明确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耕地占用税: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六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当地适用税额的50%征收耕地占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19-08-10 15:19 附 件: | |
印花税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否缴纳印花税? | 12366网上留言_辽宁_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c32efcacf1a457f905806f8f1ae4726 问题名称: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1-15 纳税人归属地:辽宁 问题内容:我单位与农民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用于生产经营,流转期限约定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请问老师:1、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入帐依据需要哪些要件?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1-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因此,单位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2.会计处理问题,请您参考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
2024年7月31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