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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江苏留言公开_高铁退票费 | 高铁退票费 留言时间:2023-07-11 答复时间:2023-07-13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留言问题:
铁路局给开具的退票费发票,上面注明了旅客信息车次(与报销凭证一样,只是在左边注明了是退票费),请问这种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抵扣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浙江 | 浙江12366网上留言_火车票退票费凭证如何抵扣增值税 | 火车票退票费凭证如何抵扣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3-07-24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 发生火车票退票费,铁路部门反馈不开具发票,只有“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而税务局反馈需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请问这种两难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可否投诉铁路部门不开具发票? 附件:火车退票费报销凭证.PNG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3-07-27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
陕西 | 陕西纳税咨询_火车退票费报销凭证 | 详细信息
标题: 火车退票费报销凭证 内容: 我们财务不让报销我报销火车的退票费报销凭证,请问能否报销。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NSZX20201200499 提交时间: 2020-12-08 13:34:2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2366仅就税收政策问题作出解答,公司报销规定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无权作出限制。
在增值税上,代理退票属于其他现代服务,一般纳税人因公务支付给代理公司的退票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的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2-08 13:47 附 件 |
广西 | 广西答复列表_高铁退票手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_高铁退票手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 广西答复列表_高铁退票手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_高铁退票手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2119 受理号:2023100630958653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高铁退票手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咨询内容:高铁退票手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咨询人:梁** 咨询时间:2023-10-06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3-10-0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高铁退票手续费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则可正常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2024年12月25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