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因为公司晚交,以至于叫了一部分滞纳金款,滞纳金是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计入土地入账价值?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6890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青岛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土地出让金因为公司晚交被加收的滞纳金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应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也不得计入土地入账价值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