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山东青岛地方税务局_土地出让金因为公司晚交,以至于叫了一部分滞纳金款,滞纳金是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计入土地入账价值?

山东青岛地方税务局
2014-07-29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土地出让金因为公司晚交,以至于叫了一部分滞纳金款,滞纳金是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计入土地入账价值?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6890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青岛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土地出让金因为公司晚交被加收的滞纳金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应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也不得计入土地入账价值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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