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给国土局土地出让金,国土局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41493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1-2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据此,企业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而支付给国土局违约金属于行政性罚款性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