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_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个人股份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6-03-09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个人股份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42862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3-09

尊敬的纳税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专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部分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凭资本溢价转增投资人资本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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