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肇庆市地方税务局_企业向生育的女职员发放一笔生育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7-12-02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企业向生育的女职员发放一笔生育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299728000000000

发文单位: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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