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广西南宁市地方税务局_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迟交土地出让金而支付的滯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广西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4-07-23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迟交土地出让金而支付的滯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49242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3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第一条第(八)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迟交土地出让金而支付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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