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_有限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合伙收益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吗?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4-07-25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有限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合伙收益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1773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5

尊敬的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   因此,有限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合伙收益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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