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地方税务局_企业出租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其中管理费是由代物业公司收取,那么管理费是否也需要与租金合并一同缴纳印花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4-07-26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企业出租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其中管理费是由代物业公司收取,那么管理费是否也需要与租金合并一同缴纳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8851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

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由于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此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上述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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