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4069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9-20
尊敬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中不包含保理业务合同,所以对此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