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会的企业在五四青年节时组织员工集体观看电影并聚餐,发生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8179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1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若是企业没有工会,按规定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筹备金部分有留在本企业的,那应该在留存的筹备金中扣除,若企业全部上缴到当地的工会组织,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