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_转让无产权车位的使用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05-07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转让无产权车位的使用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062988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5-0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销售无产权的车位,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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